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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聲音】《航道法》效力如何?關鍵要嚴查有法不依現(xiàn)象
時間: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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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全國政協(xié)委員、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蘇國萃
就在今年兩會召開前夕的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正式實施。此前曾經(jīng)連續(xù)多年在提案中呼吁出臺《航道法》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蘇國萃在3月3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一方面為此叫好,但另一方面,也表現(xiàn)出一絲憂慮。“現(xiàn)在最擔心的情況就是有法不依?!彼麨榇嗽诮衲甑奶岚钢性偬帷逗降婪ā?,指出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宣傳貫徹《航道法》,要依法行政,為內河航運構建一個寬松、和諧的外部環(huán)境。內河航運是綜合運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霸谶^去,內河航運一直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但是它的優(yōu)勢其實很明顯?!碧K國萃介紹說,近幾年國家對內河航運非常重視,并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勵內河航運發(fā)展?!霸谶@種情況下出臺《航道法》,就等于為依法治航提供了法律依據(jù),也為保護寶貴的航道資源提供了法律保障。接下來涉水部門要做好宣傳貫徹,讓《航道法》家喻戶曉?!彼麖娬{了這一觀點。
《航道法》中明確規(guī)定,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就建設項目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做出評價,并報送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方能開工建設。蘇國萃認為,《航道法》的內容比較細致全面,對于提高中國內河航運通航能力以及整合、開發(fā)內陸航道資源將帶來很大的幫助,對于航道的環(huán)境資源破壞也將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航道法》的實施應當被視為一個分水嶺,以后所有這些工作都應當按照《航道法》的要求去做,得到法律的規(guī)范。一旦違反法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彼硎?。
同時,蘇國萃還希望借《航道法》施行的契機呼吁,盡快解決歷史遺留的礙航問題。“我曾在2004年參加過全國政協(xié)組織的有關水資源利用的視察活動,地點就在廣西西江,當時發(fā)現(xiàn)存在一些亂象。例如,在一些水電站建設過程中,由于沒有同步建設通航設施,致使一些寶貴的航道資源被破壞。10年過后,我了解到當時的一些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一些航道仍在斷航,通航設施仍遙遙無期。雖然當?shù)卣块T在這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成效微乎其微?!碧K國萃對此感觸頗深。
對于這一遺留問題,蘇國萃建議相關主管部門要進行認真梳理,區(qū)別對待。具體來說,對于國務院、發(fā)改委已明確批復由水利水電部門投資興建的通航設施,必須由投資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對于情況復雜、責任模糊的通航設施應該由有關各方協(xié)商解決。由于航道為重要基礎性資源,在資金上中央財政應予以補助。此外,還應當盡快建立健全有效的通航設施管理體制,明確管理部門,建立管理制度,本著“向管理要效率”的原則,統(tǒng)籌協(xié)調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