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等五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時間: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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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56號
關于發(fā)布《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等五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等五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fā)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
二、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14622—2016);
三、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18176—2016);
四、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19755—2016);
五、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2016)。
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huán)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huán)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船用柴油機排氣排放污染物測量方法》(GB/T 15097-2008)、《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4622-2007)、《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蒸發(f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20998-2007)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8176-2007)自2019年7月1日起廢止;《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測量方法》(GB/T 19755-2005)自2016年9月1日起廢止;《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95)自2018年7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yè)經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抄送: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廳(局)。
關于發(fā)布《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等五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等五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fā)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
二、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14622—2016);
三、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18176—2016);
四、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19755—2016);
五、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2016)。
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huán)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huán)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船用柴油機排氣排放污染物測量方法》(GB/T 15097-2008)、《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4622-2007)、《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蒸發(f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20998-2007)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8176-2007)自2019年7月1日起廢止;《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測量方法》(GB/T 19755-2005)自2016年9月1日起廢止;《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95)自2018年7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yè)經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環(huán)境保護部
2016年8月22日抄送: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廳(局)。
環(huán)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8月26日印發(fā)
附件: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